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党员干部带头不放少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近期,本市连续出现多次雾霾天气,影响到广大市民身体健康。为有效应对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或组织燃放,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
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3〕34号)有关要求,做好春节期间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预案职责的落实。在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时,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规定。
三、春节期间,全市党员、干部要带头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市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造成的污染和对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呼吁广大市民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四、各有关部门要对违法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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