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起,北京新力派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杜志国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丽艳一起,以经营拆迁项目、帮忙购买回迁房、开发房地产等各种名目,采用开具空头支票、签订虚假合同等方法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1200余万元。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城管队长被骗走420万
检方指控,杜志国在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期间,虚构已购买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某商业用地,并在该地上建设锡林浩特市博澳世纪花园小区住宅楼的事实,与被害人宫某签订合作协议书,以投资入股、办理开工证、规划许可证、缴纳保证金等为名,先后骗取宫某人民币共计300万元。
此外,杜志国还于2010年10月至12月期间,以帮助负责用地规划审批的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领导调动工作需要办事经费为名,骗取被害人宫某人民币120万元。
1969年出生的杜志国户口在海淀区肖家河,据杜志国昨天在法庭上供述,宫某是某城管分队队长,同自己是朋友关系。“他对房地产比较感兴趣,所以我有时候会带他去各地看当地的市场环境”。2011年国庆节假期,杜志国带着宫某及其家人一起来到锡林浩特看了一块地,宫某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杜志国随即声称这块地是自己的,可以和宫某一同开发房地产,双方随即签订了一个《意向书》,约定该地块前期的各项开销均由宫某负责,杜志国则负责跑关系办批件,事成后二人利润对半分。此后,宫某分四次一共给了杜志国300万元。
“当时那块地和我没关系,我就是想钱到手之后再买。”昨天,杜志国在法庭上承认宫某看重的那块地和自己无关。而宫某的300万元很快花光,但所谓的批件却没有任何消息。
昨天,当公诉人询问其300万元的用途时,杜志国表示,“都是跑关系七七八八的各种费用。”但杜志国这些开销均无法提供相关发票的书证。最终,地皮的事不了了之。对此,杜志国给出的理由是“宫某的前期资金没到位,所以才没买成”。其后,宫某多次找到杜志国要求还钱,但直到杜志国案发被抓时,几乎没有还过宫某一分钱。
数年来以各种名目骗钱
除了宫某的420万元,检方指控的其他几笔诈骗罪名主要有:
2006年4月至7月,杜志国伙同张丽艳,以向韩某投资为名,与之签订协议书,以借款投资回报款为名,骗走韩某426万元;
2007年12月,杜、张二人以合作经营拆迁项目为名,与李某签订投资协议书,骗取李某12.5万元;
2007年至2010年,杜志国虚构低价,以购买到回迁房为名,先后从3名被害人处骗走238万元;
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杜、张二人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仍与5名被害人各自签订施工协议以及购买施工材料协议,骗得116.8万元。
在因购买回迁房受骗的人中,既有杜志国相识20多年的“发小”,也有在杜志国公司内任职的同事。
直到昨天开庭时,杜志国仍然坚称自己有还款能力,也能帮忙购买回迁房。“我还没来得及给他们结尾款呢,就被抓了”,“我要是不被抓,应该能帮他们买到回迁房”。
而实际上,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以及材料费,杜志国曾为几家公司开具了空头支票,还曾被两家公司起诉至法院。“当时公司账面上没钱,给他们开支票只代表承诺,不能入账,我打算房子盖好后用租金偿还这笔款子。”杜志国说。
庭审现场“仗义”揽责
昨天上午,杜志国和张丽艳双方的十余名亲友旁听了庭审。二人被法警带进法庭时,神态十分坦然,甚至笑着向旁听席上的亲友挥手致意。
张丽艳原本是水业公司的化验员,2007年起,张丽艳开始成为水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全权负责公司的各项事务,杜志国为他人开具的空头支票以及签订的协议,均打着水业公司的旗号。
在昨天的庭审中,最先接受法庭调查的杜志国几乎独自揽下了全部罪行,“她什么都不知道,我字写得差,所以就让她帮我写发票,其中的事她都不了解。”
随后出庭的张丽艳在接受公诉人询问时,经常干脆利落地回答“不知道”和“不清楚”。只是当公诉人询问其同杜志国的关系时,张丽艳显出了意思犹豫,反问公诉人“怎么说呢?”嗫喏一阵后,张丽艳才说,“2004年的时候,我给杜志国生了个儿子。”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追究杜志国和张丽艳的刑事责任。昨天,法庭并未当庭作出判决